一、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执行阶梯水价

第一档(m³/户.月)0--18m³(含18m³)

第二档(m³/户.月)18m³--30m³(含30m³)

第三档(m³/户.月)30m³以上

二、多人口家庭及优惠政策家庭用水价格

(一)、多人口家庭家庭常住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多人口用户,凭常住人口每人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其水量每增加一人各档水量递增3m³户/月确定。

(二)、优惠政策对城区低保、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重度残疾、独居孤寡老人的家庭第一档水量实行价格补贴,在城区使用自来水的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按1.30元/m³执行,超出第一档的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三、收费依据

1、阶梯分档水量、合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南发改【2018】85号,从2019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南发改【2014】135号,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3、代政府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南价【2006】12号,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